當前位置:首頁 » 監(jiān)督檢查 » 監(jiān)督處罰
湖南省行政處罰決定書【2025】41號
2025年11月18日 11:01 來源:湖南省政府采購網(wǎng) 【打印】 
根據(jù)《政府采購信息發(fā)布管理辦法》(財政部令第101號)的相關規(guī)定,現(xiàn)將本廳對“湖南省水資源管理與調配應用、節(jié)水管理與服務應用建設項目項目(湘財采計〔2023〕002900號)”監(jiān)督案作出的處理決定公告如下:
一、項目編號
湘財采計〔2023〕002900號
二、項目名稱
湖南省水資源管理與調配應用、節(jié)水管理與服務應用建設項目
三、采購時間
2023年09月22日
四、相關當事人名稱
當事人1:東深智水科技(深圳)股份有限公司
地址:深圳市南山區(qū)高新區(qū)科技中二路軟件園5號樓601
五、基本情況
根據(jù)《湖南省發(fā)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印發(fā)〈全省公共資源交易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整治攻堅戰(zhàn)工作方案〉的通知》(湘發(fā)改公管〔2024〕790號)和《湖南省財政廳關于印發(fā)〈全省政府采購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整治攻堅戰(zhàn)工作實施方案〉的通知》(湘財購〔2024〕53號)文件精神,我廳派出檢查組,對東深智水科技(深圳)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簡稱你單位)參與的湖南省水資源管理與調配應用、節(jié)水管理與服務應用建設項目進行重點檢查。你單位于2025年3月17日簽署了檢查報告。我廳于2025年6月12日立案。檢查中查明的問題和作出的處罰決定如下:具體情況見附件
六、處理決定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》第七十七條規(guī)定“供應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處以采購金額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罰款,列入不良行為記錄名單,在一至三年內禁止參加政府采購活動,有違法所得的,并處沒收違法所得,情節(jié)嚴重的,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(yè)執(zhí)照;構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責任:(一)提供虛假材料謀取中標、成交的”?!吨腥A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》第三十二條規(guī)定“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:(一)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后果”。根據(jù)上述規(guī)定,我廳對你單位作出如下處罰:罰款18400元(項目預算金額460萬元的4‰),同時責令限期改正。根據(jù)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》,你單位應當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繳納18400元罰款。你單位應對上述存在的問題進行認真整改,并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30日內將繳款憑證和整改落實情況書面報送我廳。上述款項可以采用以下方式進行繳納:一是按照《湖南省非稅收入繳款通知單(電子)》上的二維碼,通過微信或支付寶掃碼方式進行繳款;二是通過轉賬方式進行繳款,使用此種繳款方式時,請務必在附言中填寫繳款通知單上的“溫馨提示”部分的內容;三是憑《湖南省非稅收入繳款通知單(電子)》到繳款通知單上的指定銀行任一網(wǎng)點辦理繳款。如不服本決定,你單位可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,依法向湖南省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;或者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,依法向長沙鐵路運輸法院提起行政訴訟。復議和訴訟期間,上述決定不停止執(zhí)行。
七、其他補充事宜
八、執(zhí)法機關信息
執(zhí)法機關:湖南省財政廳
聯(lián)系電話:0731-85165284
聯(lián)系地址:長沙市城南西路1號
九、處理日期
2025年10月31日
相關文章
- 深圳市財政局行政處罰決定書(深財書〔2025〕1200號)2025-11-18
- 浙江省財政廳政府采購行政處罰信息公告(浙財執(zhí)法〔2025〕83 號)2025-10-24
- 福建省財政廳政府采購行政處罰公告(2025年第9號)2025-10-24
- 采購文件不得擅自設定行政處罰行為2020-05-21
- 廣東財政廳發(fā)布政府采購行政處罰決定書2017-10-10
